關渡宮圖書館借閱規則 2004/10/25
一.凡年滿十四歲或國中以上在學學生,可出示身分證辦理借書證。借書證永久有效,僅供本人使用不得轉借,若通訊方式改變或遺失,請立即通知本館。
二.當期期刊、報紙及參考書限館內閱覽,概不外借;書刊未經借閱手續,不得攜出館外。
三.憑借書證可借閱書刊,借閱總數以三冊為限,借閱期為三週。
四.請務必按時還書或辦理續借,逾期未還一天,停止借閱三天,逾期未還兩天,停止借閱六天,依此累計;如有書籍尚未歸還,則不得再借閱其他館藏,直至逾期資料全數歸還。
五.借書人所借之書籍不得有圈點、批註、污損、折角、撕毀等損壞情形及遺失,如有損壞或遺失,應負擔賠償之責,其賠償辦法如下:
甲、借書人購買與損壞或遺失書籍名稱、著者、出版者、版次相同或更新版之書籍賠償。
乙、賠償之書籍如不再版或一時無從購買時,借書人應以原書定價之1.5倍現金賠償。
六.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正補充之。